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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兒童節

Updated: Apr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商務印書館發行的《幼童文庫》第一課「兒童節」

  民國14年(1925)8月,有54國代表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International Save the Children Union),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呼籲世界各國設立「兒童節」(Children’s Day)。


  兒童節的宗旨,是為保障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受教育權、撫養權等權利、改善兒童生活、反對虐待兒童或毒害兒童而設立的節日。


  民國19年(1930)8月,我國的天津出現了「兒童幸福宣傳周」,同年10月12日舉辦了第一次以「兒童健康」為主題的【兒童幸福運動會】,之後全國各地開始追隨天津舉辦兒童幸福運動會。

民國24年,南京新都大戲院,兒童年開幕典禮

  民國20年(1931)3月7日,上海中華慈幼協會提案,呼籲政府響應《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重視兒童權利、反對虐殺兒童,在4月4日設立兒童節,旨在「引起民眾注意,使人人有慈幼思想,人人負慈幼責任,並可使兒童自知所處之地位,庶擴大慈幼範圍,樹強國強種之基」。


  其提案經過上海市社會局提交給中央政府(國民政府),於當年8月17日收到批准,翌日經由上海《申報》、北平《世界日報》等全國各大報刊公布。「四‧四兒童節」成為屬於中國人(華人)的第一個兒童節。


  當時的《中華周報》如此解釋設立兒童節的必要:


  「國民教育既未普及,強迫教育又未實行,各地方雖開設若干小學校幼稚園為兒童教育之所,但數目非常有限,且民智未開,社會上每每對於兒童教養視為無足輕重的事。兒童在社會上是沒有地位的,父兄之養育其子弟,無非出於鞏固家庭養老傳嗣的一種私意,並無絲毫強國強種的觀念。若不由政府指定一個日期,做一種盛大的宣傳,則不足喚醒人民對於兒童事業的注意。」


  實業部長孔祥熙先生(已於民國56年病逝於美國紐約)更撰文稱說:


  「欲謀救國,宜從根本上著手,需先培養國家生命所寄託之兒童,以十年生聚十年教訓之義,教養國內多數兒童,如此國難可解外侮永絕。


  「兒童不是舊時代的繼承者,兒童是新時代的開創者!


  「兒童是改造社會的小工人。


  「兒童是復興中華民族的生力軍。


  「加緊敎育兒童,訓練兒童。


  孔先生所論述的等等口號逐漸流傳開來,當時正面對日本入侵,「兒童」的精神與「救國」的口號相聯繫,對國民上進心、凝聚心起到一定的作用。

哲生原力:【懷舊】四月四月兒童節特輯


  「九‧一八事變」後,兒童節也成為了愛國主義教育的平台,如民國23年(1934)廣州市政府制定《兒童歌》,並要求各學校在節前教授給學生,其內容則是:「今朝盛節祝兒童,國光付託我兒童,責任繁重,雪恥國強仗我躬,真主人翁,警醒大家勿醉夢,頻敲暮鼓與晨鐘。


  戰亂時局下的兒童節,使得其紀念活動頗為繁複,例如上海市的紀念活動包括奏樂、唱歌、向總理遺像致敬、靜默、主席報告、市長致辭、各機關代表演說、名人演講、兒童代表演講、歡呼口號以及公安局奏樂、保安隊教導團演習等諸多流程,還常延請名人演講


  紀念大會參與者眾多,多有設立黨政機關職員為主的「兒童節紀念大會委員會」,結束是還要高呼「中華民族萬歲、三民主義萬歲」等口號。民國24年(1935),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決定當年4月4日至次年(民國25年,1936)4月3日為「全國兒童年」。


  當時兒童節多以各學校的童子軍活動,加之慶祝活動。抗日戰爭中,童子軍們還上街進行宣傳,協助抓捕漢奸。民國26年(1937)「八‧一三事變」後,南京的童子軍紛紛上街遊行,宣傳抗日,還進行自發募捐


  此外,童軍還協同憲兵等盤查可疑人員,如9月下旬三民中學童子軍即抓獲準備向高射炮兵營房水井下毒的男女。共有70多人在八一三事變後的若干月內被南京童子軍抓獲。


  不過,大陸時期的兒童節慶祝也有發生爭議,遭到當時的民眾或學者質疑。如民國24年的報紙《民眾先鋒》刊載《誰的兒童節》一文,其中說道:


  「每年的兒童節,各要人家的公子小姐都穿著新裝,他們的小照片都會登載各報上,但那些農村經濟破產下的兒童,做小生意的兒童,他們有些成日只能穿著破衣裳挨家挨戶的唱,有些在鄉下啃草皮,好多十三歲的兒童為得一角錢要挖一整天的陰溝。同樣是兒童,同樣是未來的主人翁,這樣矛盾的社會,兒童節真不知道是哪些兒童的。」


  我國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已於民國35年逝世)在《民主的兒童節》一文中亦說道:「幸運的兒童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過兒童節,不幸的兒童就連四月四日也與他們無關,他們在兒童節仍舊是搽皮鞋、拾狗屎。」顯示出當時城鄉差距的兒童寫照


歷史影像111.06.01《1934年4月4日上海兒童節真實影像,蔡元培吳鐵城講話》


  民國43年(1954)1月27日,遷臺後的中華民國政府於自由地區(臺灣地區/臺澎金馬/臺閩地區)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該法的第5條第4款明文規定其紀念方式:「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四、兒童節:四月四日。


  臺閩地區許多縣市會在兒童節前舉辦「模範兒童表揚大會」,表彰國小及幼稚園中品學兼優的兒童。慈善組織也會組織病童關懷活動。社會團體和商家還會推出相關的福利和優惠,全臺各地湧現許多親子活動。遊樂園等娛樂設施也會有優惠


  兒童節直到民國80年(1991)始成為國定假日,該假日稱為「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民間常簡稱「婦幼節」,是為當年的政府以「兒童放假一天乏人照顧,並能與清明節形成連續假期」的理由,將3月8日的婦女節和兒童節的假期合併在4月4日而得來


  然而「婦幼節」之稱實為大眾傳媒之誤稱,兒童節仍在4月4日,婦女節仍在3月8日,且「婦幼節」之稱的父權主義色彩可能引起爭議


  至民國87年(1998),休假制度更動,政府取消該日假期,直到民國100年(2011)方才恢復假期


  另外一提,原本是英國殖民地的香港,兩岸分治後,當地民間仍然視中華民國為正統,並未追隨中共政權擅自更改的「六‧一」兒童節,仍然慶祝「四四」兒童節。即使在民國86年(1997)香港歸中共後仍然保持


  在香港地區,4月4日雖非公眾假期,但常常和法定公眾假日清明節為同日。香港人慶祝兒童節的方式多是給小朋友送玩具或禮物,或者帶小朋友出外吃晚餐或遊玩。香港的學校在兒童節一般不放假,商家也少促銷,慶祝活動也偏少,氣氛較臺灣冷淡

張哲生先生分享:1960.4.4 慶祝民國49年兒童節(兒童節歌)


為「兒童節」日期註解的蔡元培

  有關兒童節當年我方中央政府在大陸時,設立於4月4日的寓意,並無明確的官方解釋。時任中央研究院院長的蔡元培先生(已於民國29年逝世),在民國23年上海市「第四屆兒童節紀念會」發表演講,提出了其個人見解:「我國國慶節為十月十日,而名之為雙十節;兒童節為四月四日,當名之為雙四節。


  蔡院長認為:「蓋以時期正值春令,且屆植樹節,以氣候論,南北相同,又與往時之『三三』、『五五』、『七七』、『九九』及『十十』各節交相輝映而不衝突。」


  蔡院長還提出「兩種事、四件事、八個字」,用以解釋「四‧四兒童節」的內涵:


  第一個『四』字,即食、衣、住、行,是我們的基本生活。各位小朋友,現在仰給於家庭父母,如果沒有父母的供給,或父母不注意,即發生危險。故各位要記著此時此刻父母供給,將來成人後即要努力工作,以抵償今日之債。


  第二個『四』字,即智、體、德、美四育。大人們鍛鍊你們的身體,培植你們讀書,告訴你們做人的道理,陶養你們的性情,就是智體德美四種教育


  蔡院長當年為「四‧四兒童節」的解析,放至今日,仍適合成為時下孩童的準則。願自由地區的兒童,以及四海之中華孩子,在食、衣、住、行的生活上,仍須感念父母的愛心與供給,而在智、體、德、美的四育上,仍要謹記父母給予的教誨與栽培,持續發揚兒童節的正面精神。

兒童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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