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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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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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陸時期】
自1912年(民國元年)立國,至中央政府於1949年(民國38年)撤退遷臺為止。涵蓋「臨時政府時期」(1912-1913)、「北洋政府時期」(1913-1928)、「國民政府時期」(1925-1948)。這段有效統治整片中國大陸,領土在1945年(民國34年)又加進了臺灣島、澎湖群島。
(一)臨時政府時期(1912-1913)
1. 南京臨時政府:
中國辛亥革命期間,由獨立各省和革命黨人於1912年1月1日在江蘇省南京府成立的政府機構。
這也是中華民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政府機構,存在南京約3個月期間又稱「南京臨時政府」。
2. 北京臨時政府:
前清宣統帝退位後,臨時政府遷往北京。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
自此至1913年(民國2年)10月10日北京政府正式成立期間,由袁世凱在北京成立的臨時中央機構主導,又稱「北京臨時政府」。
(二)北洋政府時期(1913-1928)※附南方政府的發展
1. 北京政府【北】:
袁世凱執政期間,原本於1915年(民國4年)12月12日同意開始籌備中華帝國,定1916年(民國5年)登基改年號為「洪憲元年」。
但在日本資助的「中華革命黨」和「滿清宗社黨」及蔡鍔的雲南起義圍剿下,1916年3月22日袁世凱尚未登基即宣布撤銷帝制,同年6月6日袁世凱病逝。
袁逝後無人有聲望和能力統御整個北洋軍,北洋軍遂分裂為「直系」、「皖系」、「奉系」等三大割據勢力,統稱「北洋軍閥」。而在護國戰爭後,各地軍閥亦成形,如「桂系」、「滇系」、「粵系」、「川軍」等等。
各地軍閥在名義上仍受北京的中央政府支配,但實際上各自為政,如同獨立王國。
從1916年6月至1919年(民國8年)「五四運動」爆發,中央政府實際為皖系軍閥所控制,後來分別為直系、皖系、奉系軍閥輪流掌握。
2. 護法軍政府【南】:
國父孫中山先生不滿袁世凱的專橫,發起「護法運動」。
1917年(民國6年)7月17日,孫中山南下廣州,舉起護法的旗幟,組建南方軍政府,與北洋政府對抗。
同年8月25日,南下的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議員已達150多人,由於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召開正式會議,便根據孫中山的提議決定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非常國會開幕,決定組織護法軍政府會議通過:為維護《臨時約法》,在廣州組成護法軍政府。
後來軍政府發生內鬨,1920年(民國9年)10月24日取消,11月28日重組。
1921年(民國10年)1月12日,非常國會在廣州復會。4月2日,非常國會開會,取消軍政府,聲稱組織「中華民國正式政府」,又名「廣州中華民國政府」。
3. 廣州中華民國政府【南】:
孫中山就職「非常大總統」後主力北伐統一中國。但孫中山的北伐主張,遭到藉由粵軍發展在廣東坐大的陳炯明反對,與其發生摩擦。
1922年(民國11年)6月15日,陳炯明聯合粵軍高級將領召開會議,決定發動軍事行動逐孫下台。6月16日,粵軍事先打電話通知後發生「炮擊觀音山總統府事件」。
孫中山在蔣中正、陳策等護衛下乘永豐艦離開,至同年8月初離粵退居到盧永祥勢力範圍的上海。廣州中華民國政府瓦解。
4.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段祺瑞)【北】:
1924年(民國13年)10月,直系第三軍總司令馮玉祥等人發動「北京政變」,倒戈推翻曹錕、吳佩孚等人。11月22日,皖系軍閥首領段祺瑞離開天津赴北京。
同年11月24日,段祺瑞公布《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制》,並就任臨時執政。根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制》,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26年(民國15年)3月18日,北京各高校學生集會遊行,抗議八國就「大沽口事件」向中國發出最後通牒,示威學生在臨時執政府遭到屠殺,釀成「三‧一八慘案」。
同年4月9日,馮玉祥的部下鹿鍾麟率國民軍發動政變,包圍臨時執政府,臨時執政段祺瑞等人逃到東交民巷。4月20日,段祺瑞自北京逃往天津。
此後由國務院(相當於現今「行政院」)攝行臨時執政職務,胡惟德代理國務總理(相當於現今「行政院長」)直到同年5月13日,臨時政府由此不復存在。
5. 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南】:
1923年1月4日,孫中山捲土重來,通電討伐陳炯明,並收買滇軍楊希閔部、桂軍劉震寰部,與擁護孫中山的許崇智粵軍聯合,組成東西兩路「討賊軍」,合擊陳炯明。
同年1月15日陳炯明宣布下野,次日撤出廣州、退守惠州東江。2月21日孫中山重回廣州設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重組政府。
1924年9月,孫中山離廣州到韶關建立「北伐大本營」,任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胡漢民代行大元帥留守廣州。
1925年(民國14年)3月12日,孫中山於北京逝世。同年7月1日,廣州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
6. 北洋國務院時期【北】:
自段祺瑞失勢後,北洋政府從1926年5月13日至1927年(民國16年)6月6日,都處於無總統、無執政、無元首的狀態。
元首暫時架空下,由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運作。胡惟德辭職後,國務總理分別由顏惠慶、杜錫珪(1926.06.22-1926.10.01)、顧維鈞(1926.10.01-1927.06.16)等人輪替。
每人在職時間皆短,且都無自身的政治力量,難以支撐大局。
7. 中華民國軍政府(安國軍政府)【北】:
1926年4月,直奉二系聯合進攻國民軍,馮玉祥被迫率國民軍退往綏遠,北洋軍奉系首領「東北王」張作霖掌控中央政府大局。
1926年11月29日,經張宗昌、孫傳芳二人帶頭「勸進」,由直(直隸)、魯、豫、蘇、皖、贛、浙、閩、陝、晉、察、熱、綏、吉、黑等15省區推舉張作霖為安國軍總司令。12月1日,張作霖在天津就任安國軍總司令。
1927年6月16日,張作霖在北京建立軍政府,就任中華民國軍政府陸海軍大元帥,行使大總統職權。
之後軍政府面對國民軍的「北伐」逐漸由勝轉敗,加上日本從中作梗,日軍於1928年(民國17年)6月4日發動「皇姑屯事件」,炸傷張作霖,張最終傷重不治。其子張學良就任東北保安總司令。
同年6月8日,國民軍攻佔北京,北京改稱北平。張學良頂住日本的壓力,同年12月29日宣布易幟,遵守《三民主義》,服從國民政府。
(三)國民政府時期(1925-1948)
1. 廣州國民政府【南】:
1925年7月1日,國民政府(以下簡稱「國府」)正式成立,並設置軍事委員會,以蔣中正、汪兆銘、譚延闓為常務委員,汪兆銘為兼任主席。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同時將廣東所有建國軍、黨軍,一律改稱為「國民革命軍」,並開始計畫北伐。
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占領武漢三鎮。11月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遷移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到武漢。12月5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正式宣布中央黨部和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
2. 武漢國民政府【南】:
1927年1月隨著北伐戰爭勝利,國府遷至武漢,通稱「武漢國民政府」。2月21日,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
3. 南京國民政府(北伐時期)【統一】:
1927年3月,國民革命軍攻克了上海、南京。同年4月12日,因為蔣中正、汪兆銘以及內部中國共產黨份子的矛盾,蔣中正在南昌發布告黃埔同學書,闡明革命立場,並發動清黨,力主黨內團結。
同年4月18日,蔣聯合胡漢民等人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與武漢政府對峙,軍事委員會自廣州遷移南京,另組「南京國民政府」,史稱「寧漢分裂」。
南京國府轄區包括滬(上海)、蘇、浙、閩、兩廣(廣東、廣西)與皖之一部等地。
同年7月15日,武漢國府的汪兆銘宣布「反共」,與南京國府合流,史稱「寧漢合流」。
1928年,因著東北易幟,各地放棄北洋政府五色旗,改立青天白日紅旗,名義上接受國府領導,北伐成功,中國統一。
蔣中正領導北伐成功後,國府正式成為國際承認的中國政府。之後經歷「中原大戰」、「第一次國共內戰」,以及面臨日本侵華的「八年抗戰」。
4. 重慶國民政府:
1937年(民國26年)「七‧七事變」後,中國抗日戰爭全面爆發。
隨著日軍步步逼近南京,國府亦將重要人力設施向西南遷移,以空間換取時間的策略,使西南成為大後方。
該年11月17日,國府遷至武漢,11月21日正式遷至重慶辦公。12月1日,國民政府在重慶開始辦公。
1939年(民國28年)9月6日,國府明令定重慶為陪都(淪陷的南京仍為名義上的首都)。中華民國在風雨飄渺的關鍵時刻,死守重慶度過難關。
5. 南京國民政府(憲政時期):
1945年(民國34年)8月15日,中國抗日戰爭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1946年(民國35年)5月5日,國府還都南京,《還都令》發布,宣布「凱旋南京」。
同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召開,通過《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民國36年)元旦公布、12月25日生效,正式實施憲政,國民黨一黨訓政時期結束,中華民國正式邁入「憲政時期」。
同年11月21日至23日全國舉行的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選出的第一屆國大代表。
1948年(民國37年)4月20日,由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投票選舉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副總統,分別是蔣中正和李宗仁。蔣、李二人於5月20日於南京總統府宣誓就任第一任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總統。
國民政府主席一職被中華民國總統取代,國民政府的機關主體則轉型成為總統、副總統的幕僚機關「總統府」,以總統、國民大會、五院制為主體的中央政府體制,正式取代國民政府,改組成立為中華民國政府,國民政府遂成為爾後之通稱。
二、【臺閩時期】
因為「第二次國共內戰」的失利,1949年中央政府遷都臺北,在臺灣省、金馬福建經歷「古寧頭戰役」、「大陳島撤退」、「八‧二三砲戰」等風雨。
1. 自由地區(臺灣地區、臺閩地區、臺澎金馬):
中華民國有效統治「臺灣」、「澎湖」、「金門」、「馬祖」至今。
有關【臺閩】的稱謂,【臺】指的是「臺灣省」,含臺灣全島、澎湖群島、綠島、龜山島、東沙群島、釣魚臺等地;【閩】則是「福建省」,1949年起福建受兩岸分治,我方有效統治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等地,與大陸福建分別又稱「金馬福建」、「金馬地區」。
此外,亦含1949年至1955年(民國44年)間短暫守住的「浙江省」大陳島、至1952年(民國41年)為止3萬民軍的廣東游擊根據地、至1953年(民國42年)為止新桂系國軍短暫收復的廣西邕寧、至1951年(民國40年)為止泰北孤軍短暫收復的雲南西南行署。
2. 大陸地區: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以外的中國大陸領土,目前受中國共產黨統治,我方中央政府憲法主權仍及、實際治權所不及的土地,類似南北韓的模式一樣。
※註:我國「臺灣省」、「福建省」雖已經由精省虛級化,但僅失去「地方自治團體」的功能,但「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並未喪失,更無廢除。按《中華民國憲法》的運作下,省份名義仍然存在。在現行的公文、證件上,「直轄市」以外的其他縣市仍會標註省籍。(例如:臺灣省澎湖縣、福建省連江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