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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記者節

Updated: Sep 3, 2022


  記者節,設於每年9月1日,為表彰記者在社會上貢獻的日子。記者,是媒體從業人員當中,從事消息採集、新聞報導工作的人,以圖文、影音等方式,將其處理為具有新聞價值的形式,並傳播給公眾知曉


  論起我國記者的歷史,可追溯到古代的「史官」。史官乃中國歷代設置專門記錄和編撰歷史官職的統稱,《史通》稱:「史官之作肇自黃帝,備於周室。」主要可分為記錄類和編纂類兩者。


  記錄類的史官隨侍君主或皇帝左右,記錄其言行與政務得失,而君主不得閱讀內容。編纂類的史官則專門編纂前代王朝的官方歷史


  中國史學史經常強調史官「不虛美,不隱惡」之氣節。如東周戰國時代,齊國大夫崔杼殺害齊莊公,史官寫:「夏五月乙亥,崔杼弒其君光。」崔杼要求史官改寫,史官不肯,崔杼盛怒下殺死多位史官,仍無法改變後繼史官的決心,最後只能屈就事實


  史官「不隱惡」表現,又如漢朝之司馬遷,撰寫後世推崇的《史記》時,對於當時執政的漢武帝劉徹仍不客氣地記錄其缺失,也因為如此,武帝翻閱《孝景本紀‧第十一》、《今上本紀‧第十二》(即《孝武本紀‧第十二》)後,認為司馬遷故意貶損自己,一怒之下命人削去了書簡上的字

太史公:司馬遷

  時光穿梭到19世紀、20世紀,也是新聞業在中國萌芽的時代:英國傳教士馬禮遜(Robert Marrison,1782—1834)來華宣教,卻因清廷嚴格的「鎖國政策」,嚴禁洋人「私自刊刻經卷,倡立講會」,故馬禮遜改變策略,帶領助手傳教士米憐(William Milne,1785—1822)轉往英屬殖民地馬六甲(今馬來西亞一州)為宣教基地。


  米憐與一名叫做梁發的華人協助下,於清仁宗嘉慶20年(1815)8月5日開始發行中文定期刊物《察世俗每月統記傳》(Chinese Monthly Magazine),藉通信遊歷船舶之便,遍及東南亞各地的華人薈萃之區,甚至成功打入中國內地。這是世界上第一個以中國人為對象的中文近代報刊,雖在外地發行,但亦成功在中國種下新聞業的種子,進而讓「現代史官」記者逐漸活躍


  隨後,中國陸續產生了《字林西報》(North China Daily News,又稱《字林報》,前身《北華捷報 North China Herald》)、《萬國公報》等報業,新聞業蓬勃發展,記者的重要性愈發重要。而促成我國「記者節」的報業,則是創辦於民國13年(1924)的江蘇鎮江《江聲日報》。

馬禮遜來華傳教,間接帶來西方的新聞業概念

馬禮遜的助手米憐,創辦《察世俗每月統記傳》

米憐發行《察世俗每月統記傳》時的中國助手:梁發

第一份以中國人為對象的中文報紙:《察世俗每月統記傳》

  當時《江聲日報》的報導時常針砭貶斥時政、揭露弊病,成為當權者眼中釘,剛好在副刊《鐵犁》刊登了四篇短篇小説《邊聲》、《下司須知》、《》、《端午節》,其中出現過以下句子:


  「一隊咱們祖國的兵,向左邊退下,自然隱隱的右邊上來的是敵人


  「地上泛起紅潮,添上一片紅


  「鐵的紀律


  「奴隸們爭鬥吧,一切舊的馬上都被衝倒,時代已敲起喪鐘,一切眼前就要葬送


  因以上情事,民國21年(1932)7月26日,江蘇省政府(時任省政府主席顧祝同,民國76年病逝於臺北)便以「宣傳共黨,意欲顛覆政府」的罪名將《江聲日報》主筆劉煜生先生逮捕,相當於「文字獄」的待遇。


  此事一傳開,全國新聞界聞之震驚,並強力呼籲政府釋放劉先生:其中「南京新聞記者公會」提出過嚴正抗議,劉先生本人在被捕期間不斷向外界上書,甚至於獄中「泣血」上書給時任監察院院長的于右任先生(民國63年病逝於臺北),控訴自身被非法拘禁並遭刑求逼供


  儘管監察院接到申訴後派員查案,發覺此案破綻百出,但江蘇省政府在過程中不斷阻撓,甚至逼得于院長出面介入


  無料省政府仍不顧各界人士之抗議及監察院之彈劾,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匆匆地給劉煜生先生安上一個「作叛國之宣傳」罪名,終於民國22年(1933)1月21日以違反《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為由,將劉先生槍決

《江聲日報》主筆劉煜生,促成今日之「記者節」

時任江蘇省主席的顧祝同,引起「劉煜生事件」惹得全國公憤

曾試圖介入「劉煜生事件」的監察院院長:于右任

  劉之死訊一出,引起全國輿論撻伐。以蔡元培先生(民國29年病逝於香港)、宋慶齡(國父元配,民國70年病逝於北京)、魯迅先生(民國25年病逝於上海)為主要成員的「中國保障人權大同盟」為此召開大會,憤怒譴責政府踐踏人權,殘害劉煜生先生的罪行,並號召全國報紙停刊一天。而從事北京、上海報導的京滬線新聞界人士,一致認定劉煜生先生為「為新聞而生,為新聞而死,是為新聞而殉節」。


  廣受壓力的中央政府順應民意,於同年9月1日頒發《保護新聞工作人員及維護輿論機關》命令,通令云:


  「查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與人民有發表言論及刊行著作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訓政時期約法第八、第十五條已經明白規定。


  「各地政府對新聞事業人員,常多不知愛護,甚且有任意摧殘情事……特通令各省市政府、各軍隊軍事機關,對於新聞事業人員,一體切實保護。


  命令發布後,行政院宣佈改組江蘇省政府,任命陳果夫先生(民國40年病逝於臺北,其遺骨在民國88年葬於浙江湖州)為省政府主席,顧祝同被解除省主席的職位,轉任「豫鄂皖湘贛北路剿匪總司令」。

召開「中國保障人權大同盟」大會為「劉煜生事件」譴責政府的蔡元培

召開「中國保障人權大同盟」大會為「劉煜生事件」譴責政府的宋慶齡

召開「中國保障人權大同盟」大會為「劉煜生事件」譴責政府的魯迅

  民國23年(1934),由「杭州市記者公會」發起建議,希望將9月1日訂定為「記者節」,經中央政府正式頒布為國定節日後,民國38年(1949)遷臺一直在自由地區沿用至今


  古時的史官,跟隨在君王或執政者身邊,公正記錄其優其劣,不畏強權執筆直述,在歷史上往往有助於提醒執政者慎行,注意民意、善加行政,以免「遺臭萬年」。


  今日的記者,則有揭發社會真相之使命,尤其新聞媒體為獨立於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權」,監督當權者,揭露其不當濫權的一面,形成制約政府的力量,記者的作用格外重要


  故「新聞自由」的提升,乃今日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也是如今自由地區遠勝於大陸地區的優勢。9月1日的「記者節」,除了紀念劉煜生先生身為記者的良心和勇氣,也提醒我們尊重新聞的言論自由,敬重現今眾位堅守崗位的公民記者

攝自john spiri的flickr(https://www.flickr.com/photos/9423754@N03/427883569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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