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僅述至今猶存的中華民國附屬島嶼※※
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被日本統治五十年的臺灣、澎湖,按照《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的決議,正式歸還給中華民國。
再根據《中日和約》:「日本已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於【臺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日本已放棄自1941年12月9日以來在中國之一切【特殊權利及利益】。」故日本所占中國周邊之島嶼既已盡數放棄,自是我國接收。
臺灣本島本身地質上屬於大陸島,周邊就近附屬島嶼如下:
1. 火山島:臺東的綠島、蘭嶼;基隆的基隆嶼、北方三島(彭佳嶼、棉花嶼、花瓶嶼);宜蘭的龜山島、釣魚臺;澎湖的澎湖列島(共97個,71個為無人島)。
2. 珊瑚島:屏東的琉球嶼、七星岩。
3. 沖積島:雲林的外傘頂洲。
民國35年(1946),我國廣東省政府重行接收南海諸島,自日本先行接收東沙。同年9月13日,行政院將1930年代命名的南沙群島改名為【中沙群島】,將團沙群島改名為【南沙群島】,與原本的【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並列南海。
民國36年(1947)2月28日,中央政府完成接收西沙、中沙、南沙群島任務。
同年11月,內政部編制《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正式公布:團沙群島改為南沙群島,原曰之南沙群島則改為中沙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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