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年的全國地圖
民國15年的全國地圖
中華民國於民國元年(1912)建立時,省份承襲清朝舊制,全國共設22省。當時執政的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置【京兆】、【熱河】(今冀、遼、內蒙交界)、【察哈爾】(今冀西北、內蒙錫林郭勒盟)、【綏遠】(今已併入內蒙)、【川邊】(今川西、藏東)等幾個「特別區」,【西藏】、【蒙古】、【青海】等3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城地區塔爾巴哈臺】、【伊犛】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
北洋政府的行政區劃級別為【省】、【道】、【縣】三級,並有「廢省置道」的計畫。當時全國設置93道,除甘肅省最多有7道外,各省平均數量大致在3至4個左右。
北洋時的行政區劃大致如下:
(一)省
1. 直隸省(後國民政府的河北省,冀)
2. 奉天省(後國民政府的遼寧省,遼)
3. 吉林省(吉)
4. 黑龍江省(黑)
5. 山東省(魯)
6. 河南省(豫)
7. 山西省(晉)
8. 江蘇省(蘇)
9. 安徽省(皖)
10. 江西省(贛)
11. 福建省(閩)
12. 浙江省(浙)
13. 湖北省(鄂)
14. 湖南省(湘)
15. 陝西省(陝)
16. 甘肅省(甘)
17. 新疆省(新 or 疆)
18. 四川省(川)
19. 廣東省(粵)
20. 廣西省(桂)
21. 雲南省(滇)
22. 貴州省(黔)
(二)特別區
1. 京兆地方(北京)
2. 熱河特別區(後國民政府的熱河省,熱)
3. 察哈爾特別區(後國民政府的察哈爾省,察)
4. 綏遠特別區(後國民政府的綏遠省,綏)
5. 川邊特別區(後國民政府的西康省,康)
(三)地方
1. 西藏地方(藏)
2. 蒙古地方(蒙)
3. 青海地方(後國民政府的青海省,青)
(四)地區
1. 阿爾泰地區(民國6年6月1日,阿爾泰改為「阿山道」,併入新疆省)
2. 塔城地區塔爾巴哈臺(今新疆塔城市)
3. 伊犁地區(今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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