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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r's picture小魚兒

江蘇法院介紹(大陸時期)

Updated: Jun 20




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認識法院】國語版》


  有關我方遷臺前的江蘇地區之法院設置,近江蘇的南京於民國16年(1927)被定為首都後,設最高法院、首都地方法院,再於民國35年(1946)4月1日設置首都高等法院;上海特別市則設置上海地方法院、上海高等法院


  江蘇省轄下,依據《中華民國史·法律志(初稿)》所記載,當時計有5個高等法院(除位於吳縣的本院外,另於鎮江、淮陰、徐州、南通設置4個分院)、31個地方法院(其中「泰縣」在原書內誤記為「奉縣」)。至於其他無設地方法院之31縣,按當時法制,如無意外應均設縣司法處,與地方法院一樣負責處理第一審案件


  而民國35年(1946)8月所編列江蘇地方法院一覽,並無記到轄內之徐州、連雲(今中共連雲港市)等2個省轄市,或因徐州市為抗戰時汪精衛政權所初設(此前隸屬於銅山縣),或因連雲市受戰亂波及一直處於籌建階段(此前為東海縣東部、灌雲縣北部一帶,至民國34年抗戰完始合併設立),故推估該二市分別至民國37年(1948)底、38年(1949)初淪陷之時仍不及設置地方法院或相關司法機構?

江蘇法院架構組織圖


◎參考資料

國史館、中華民國史法律志編篡委員會(1994年2月)。《中華民國史·法律志(初稿)》。臺北縣(今新北市):國史館。71頁,72頁,74頁,77頁。

維基百科─江蘇省 (中華民國)

維基百科─首都高等法院

維基百科─連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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