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獎,為我方中華民國成立的電影評選獎座,乃華語電影業界最具影響力、代表性的電影獎,也是中國人(華人、漢人)的第一個電影大獎。
筆者知道如此說法,會讓只認同中共政權為中國的獨派或紅統派不高興。但且聽筆者說來:
第一,中華民國政府雖然自民國38年(1949)便播遷來臺,但在20多年間,其還是聯合國的中國唯一代表,也是當時國際普遍認可的【自由中國】,在政權支持之下成立、舉辦的金馬獎,自然是中國最早的電影大獎。
第二,即便中華民國政府於民國60年(1971)遭逐出聯合國,失去中國代表席次,但政權尚存,其在還未離開聯合國就成立的金馬獎,仍是富有中華文化的影業代表性獎項。於「文化上的中國」而言,中華民國的金馬獎還是中國最早的電影大型評選活動。
第三,綜觀大中華地區,臺灣金馬獎早於民國70年(1981)的大陸金雞獎、民國71年(1982)的香港電影金像獎。中華民國從大陸時期到臺閩時期,發展的電影技術與產業,也比中共政權早起步,在臺灣成立的金馬獎,更是與與香港電影金像獎並稱的華語電影最高殊榮,無損於華人電影世界的先驅地位。
以上三點,稱呼金馬獎為中國人的第一個電影大獎,並不為過。
當年金馬獎的成立,旨在獎勵華語電影創作與發展。其前身為我方政府於民國45年(1956)5月1日所公布的「海外國產國語影片獎助金申請辦法」。
當時的國語影片絕大部分在香港拍攝,為了爭取香港電影公司拍攝迎合我方立場的電影,避免香港影人倒向支持中共政權,同時也為了彌補香港電影公司在臺灣上映購買結匯證明產生的匯兌損失,故公布此一辦法。
至民國47年(1958),政府開放國內電影公司申請,改名為「獎勵國語影片辦法」。
由於此一獎助辦法原本是為爭取香港電影公司而開辦,所以起初規定就允許海外華僑電影公司申請,並規定方言影片只要有國語拷貝就視為國語片,得申請獎助。
民國46年的臺語片電影展覽會
另一方面,有個小插曲:由於民國46年(1957)正值閩南語電影的興盛時期,「徵信新聞報」(「中國時報」前身)舉辦第1屆臺語片電影展覽會,俗稱「臺語片影展」。
臺語片影展於11月30日在臺北市國際學舍舉行頒獎典禮,由「徵信新聞報」社長余紀忠先生(已於民國91年逝世)主持。
該展當時有32部電影參與角逐,影展仿效美國奧斯卡金像獎(Academy Award)模式,由頒獎人將獎項交給受獎者。
該展獎項類別可分為:由專業評審選定的「金馬獎」11項,觀眾票選的「銀星獎」10名,另增設有「榮譽獎」1名和「觀眾票選優勝獎」10名。此為「金馬獎」之名首次在正式場合出現;不過該影展只舉辦一屆就停辦。
角逐臺語片影展的作品之一:青山碧血
民國51年(1962)1月,政府為了促進國內電影事業的發展,獎勵優良國語影片和優秀電影工作者,由行政院新聞局創設了第1屆金馬獎,別稱「五十一年度國語影片展覽及優良國片頒獎典禮」。「金馬」二字源自福建金門、馬祖兩外島地名的字首。
由於金馬地區在當時仍是我方與中共政權軍事對峙的最前線,該獎便以「金馬」命名旨在鼓勵國內電影業界,能效法前線國軍官兵們堅強奮發的精神,努力開創新局。此外,它也符合全球主要影展名稱以「金字招牌」為號召的潮流。
金馬獎規定報名角逐的影片須獲得准演執照,內容以國語發音為主,能配合政策或具深厚倫理教育意義,且申請者須為臺灣境內製片公司、曾參加臺灣當地自由公會或經使領館認可的華僑廠商。
行政院新聞局於同年9月17日先公布該年度獎勵國語影片及個人技術得獎名單:大型金馬獎之最佳影劇片1部,中型金馬獎之優等劇情片3部、最佳紀錄片1部,小型金馬獎之優等紀錄片2部,另有個人技術獲獎者14人。
第一屆金馬獎頒獎典禮
10月31日下午3時,第1屆金馬獎頒獎典禮在臺北國光戲院舉行。由行政院新聞局局長沈劍虹先生(已於民國96年逝世)主持開幕儀式。
後由行政院副院長王雲五先生(已於民國68年逝世)發表演說並主持頒奬,司儀則由劇評家丁秉燧先生(已於民國69年逝世)擔任。主題曲由人稱「臺灣三大女高音」之一的蔡敏女士(已於民國92年逝世)演唱。
首屆金馬獎共有14部電影獲獎。其中電懋公司出品、改編自徐速(香港作家,已於民國70年逝世)同名小說、易文先生(香港人,已於民國67年逝世)所導演的《星星月亮太陽》成為最大贏家,勇奪「最佳劇情片」、「最佳女主角」、「最佳編劇」、「最佳彩色攝影」等四項大獎。
而「最佳男主角」則由以《手槍》的王引先生(已於民國77年逝世於大陸)得獎,成為史上首位金馬影帝。典禮最後,以《星星月亮太陽》榮獲首位金馬影后的尤敏女士(已於民國85年逝世於香港),代表得獎人致答詞,首屆金馬獎圓滿美好地落幕了。
當年「人無完人」,該屆金馬獎還是有產生一些評審不公的爭議:例如邵氏公司出品、香港導演李翰祥先生(已於民國85年逝世於大陸)根據唐朝白居易《長恨歌》改編的古裝大片《楊貴妃》,成為該屆遺珠。
由於《楊貴妃》曾獲得坎城影展(Festival de Cannes)法國高級攝影技術委員會特獎,按理在「最佳彩色攝影」一項不應輸給《星星月亮太陽》。當時的主辦人員則解釋:由於該片攝影師西本正(賀蘭生)是日本人,故未予獎。
首屆金馬最佳影片:《星星月亮太陽》
首位金馬影帝:《手槍》王引
首位金馬影后:《星星月亮太陽》尤敏
首屆金馬「最佳彩色攝影」之遺珠:楊貴妃
金馬獎除了民國53年(1964)、民國63年(1974)停辦外,原則上為一年一度。
早年的金馬獎並無入圍名單,得獎者也是提前公布,所有的得獎者皆排排站的由長官頒獎。一直到民國67年(1978)的第15屆才有入圍名單:
時任新聞局代理局長宋楚瑜先生於邀請影壇人士座談徵詢意見後,決定仿效奧斯卡金像獎實施「兩階段評審制度」。
第一階段評審閱畢全部參賽影片後,開會討論,表決提出【入圍影片】及【各單項名單】並公布,然後第二階段再評選【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時公布最後結果。
由於中國大陸和香港早期並未設置類似的電影競賽,金馬獎因此受到臺灣、香港電影從業人員格外的重視。
西元1970年代以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華語電影界最受矚目的電影盛會,甚至多次邀請好萊塢、日本、韓國明星擔任頒獎嘉賓,增添典禮聲色之餘,同時於國際間打開知名度,時至今日在華語電影界仍深具影響力和指標性意義。
自民國57年(1968)起,改由教育部文化局主辦。民國73年(1984)起再改由新聞局主辦、民間電影團體輪流協辦。
直到國79年(1990),為順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新聞局宣布決定將金馬獎、金鐘獎、金曲獎等「三金典禮」由官方全部轉交民間團體主辦。
同年5月16日,電影聯合會議中決定成立常設機構及執行委員會。但由於該執行委員會為非法人組識,其法律定位備受各界質疑,新聞局與各團體研商後將該會併入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民國80年(1991)起,金馬獎只要是華裔人士都可參加個人獎項的報名,但需加入臺灣、香港兩地的電影團體者為限。
同年7月1日,在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強力要求下,新聞局全面退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會務。此後金馬獎由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統籌主辦,但仍接受新聞局的公款補助。
民國81年(1992),執行委員會更名「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俗稱「金馬執委會」),執行委員會設主席1名,成員為7至11名學者專家、電影從業人員。會務則交由執行長負責推動,下設5個部門:
1. 行政部:負責行政事務、票務作業、貴賓接待等工作。
2. 行銷部:負責宣傳造勢、異業合作、週邊活動等業務。
3. 競賽部:負責影片競賽、金馬獎頒獎典禮的舉行。
4. 創投會議部:負責創投會議之推動與執行。
5. 影展部:負責國際影展內容策劃、影片及影人邀約、字幕翻譯製作、拷貝運送及影展現場執行等各項事宜。
民國82年(1993),金馬執委會開放符合此資格影片報名,同時該片的從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個人獎項的報名,但外籍人士需參加3部以上臺灣電影製作,並提出加入港臺兩地相關電影團體的證明書始可報名。
民國83年(1994),金馬執委會決議:「大陸地區編導演比例超過半數的影片,即使得到第一類國際影展競賽單元獎項並取得准演執照,仍無法參加金馬獎。」
民國85年(1996)起,只要影片是以華語為主要發音語言,不限出品國、資金結構或演職員國籍,都可報名參賽,大陸電影首度納入參賽範圍,其中改編王朔小說《動物兇猛》、內地演員姜文先生執導《陽光燦爛的日子》,獲得該屆(第33屆)的「最佳劇情片」。
榮獲金馬影片的首部大陸電影《陽光燦爛的日子》
民國86年(1997)起,金馬獎定位為「全球華語影片競賽」。民國88年(1999),金馬執委會進一步取消報名影片須獲得准演執照和大陸影片須獲得大陸地區有關單位認證的資格限制。
民國89年(2000)起,只要影片的主要創作人員有半數為臺灣電影人,都享有評審團大獎和特別獎的報名資格。
民國92年(2003)起,金馬獎不再限定須以華語為「主要」發音,只要片中涉及華人地區所使用的主要語言,或是以華人或臺灣人為主要角色但以外語(如日語)或方言(如臺灣原住民語)發音者,都可報名。
民國96年(2007)起,因應跨國合作的趨勢,只要導演加上半數主要創作人員為華人的影片都可報名。
民國95年入圍的《吳清源》主要以日語發音
民國99年獲獎的《賽德克‧巴萊》主要以賽德克語發音
民國99年(2010)起,金馬獎將參賽標準放寬到導演和其他主要創作人員中只需5名以上為華人的影片都能角逐。民國105年(2016)起,又調整標準,導演和其他主要創作人員中有7名以上為華人的影片都能角逐。
金馬獎的評審委員是由金馬執委會遴選電影從業人員和影評人等10多名專業人士組成,親自全程參與審片工作,但不得連續兩年擔任。電影基金會董監事、金馬執委會執行委員和當屆有製作影片參賽者都不能擔任評委。
評審工作分為初選、複選、決選三階段。所有報名影片進入初選階段後,透過公開討論和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選,須獲半數以上初審委員推薦才能進入複選階段。
複審委員再對影片類、個人類獎項和年度臺灣傑出電影工作者(最初名稱:評審團特別獎)進行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進而產生入圍名單;名單經評審團簽名後,於複選會議結束後召開記者會公布。
決選會議在頒獎典禮當天召開,針對入圍名單公開討論和不記名投票,得獎者須獲半數以上複選和決選評委支持;且僅有當屆評審團主席、金馬執委會執行長和律師知道得獎結果,經由專業律師公證彌封後,才在頒獎典禮中揭曉。
由於金馬獎評審委員須在嚴格規定與監督之下完成審片、討論、投票等程序,過程嚴謹絲毫不受外界影響,加上參賽影片無地域限制的包容性,造就它逾半世紀來在華語電影獎項當中最具公信與聲望,被得獎者視為最受肯定和至高榮譽的主因。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金馬獎,堪稱以中華文化為起點,如汪洋般進而包容不同文化的亞洲電影榮譽大獎。
金馬獎官方展示影片:第一屆頒獎典禮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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