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國體協會分拆新成立的「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中華奧會」),主持國際體育活動,並在國際奧會持續代表「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活動。
民國62年(1973)7月,廣東籍的海軍少將徐亨先生(後於民國98年逝世)接任主席,成為分拆後的第一位中華奧會主席。
民國63年(1974)5月,浙江籍的臺灣省府參議沈家銘先生(後於民國71年逝世)繼任奧會主席,成為分拆後的第二位中華奧會主席。
民國64年(1975),北京當局的大陸全國體總以【中國奧會】的名義申請恢復在國際奧會的合法地位。惟其申請案附帶排除我方會籍之條件,因而未被國際奧會所接受,予以駁回。
民國65年(1976),第21屆夏奧(英語:the Games of the XXI Olympiad,法語:les Jeux de la XXIe Olympiade)於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婁舉行。
時任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oseph Philippe Pierre Yves Elliott Trudeau)要求我方代表團以「台灣」隊名義參賽,遭我方政府拒絕。在溝通無效後,我方代表團於7月16日宣佈退出該屆夏季奧運會。
民國67年(1978),國際奧會在雅典召開年會,中共政權在會中發動中東、非洲、亞洲及東歐等35國,提出排除我方會籍議案,並告知當屆奧運東道國蘇聯,宣稱如不排除我方會籍,大陸代表隊即不參加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
同年間,中共國務院批准全國體總與大陸地區的奧會分成兩個獨立的組織(但內部仍為一個機構)。
民國68年(1979),大陸地區的中共奧會向國際奧會正式提出了關於解決中國合法席位的的建議。
同年間,國際奧會在烏拉圭首都蒙得維的亞舉行第81屆執委會,會中除恢復大陸奧會會籍外,並通過將繼續承認在臺北的奧會。
當時我方的國際奧會委員徐亨先生及體壇人士遂多方聯繫、協調,發動對我方友善的國際奧會委員聯署提出修正案,並經大會以36票比28票通過以下修正內容:
1. 承認在北京的奧會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Peking。
2. 承認在臺北的奧會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Taipei。
3. 雙方使用之旗、歌另加研究,並須取得國際奧會的同意。
會後,中國大陸方面對此結果表示無法接受。同年6月及10月,國際奧會主席基蘭寧(Michael Morris, 3rd Baron Killanin)分別透過波多黎各聖胡安及日本名古屋執委會決議。10月25日的「名古屋決議」如下:
1. 採用通訊投票方式,以62票對17票,將蒙得維的亞決議案變更為:承認大陸奧會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共政權的國旗(五星紅旗)、國歌。
2. 以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稱承認設在臺北的奧林匹克委員會,條件是其旗幟和歌曲都必須有別於它到目前為止所使用的旗、歌(我方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與國歌)。
11月26日,經表決,名古屋決議通過,中共政權可使用「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時任主席為陜西人鍾師統(也是大陸奧會首任主席,後於民國90年在北京逝世)。設在臺北的我方奧會修改旗幟及歌曲,改用「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稱繼續留在國際奧會內,IOC編碼從ROC變更為TPE。
(未完待續,邁入中華臺北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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