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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總統共和制

Updated: Feb 27, 2021

  美利堅合眾國雖是民主國家,但其總統選舉則是採用【間接選舉】的方式,並非人民直選產生


  1787年的美國制憲會議,在經過多番的討論下,美國人最後決定採用特殊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等形式,來選出他們的國家首長。原因有二:


  一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總統【極其困難】,因為【國家幅員遼闊】且當時的【交通不便】,況且南北方的差別較大,人民不能全面了解情況,容易受少數陰謀家的操縱。


  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權應該相互獨立,相互制約,【所以總統不應受到國會的控制】,不應由國會選舉產生,行政官的選舉應該交給別的源泉,而用【選舉人】替代人民大眾選舉,才能最有效地繞過這些弊端


  選舉人團的選舉方式頗為複雜:一州為一個選舉人團單位。美國各黨派推出自己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各州註冊;各黨派在各州推出自己的選舉人,通常都會選擇那些長期為本黨服務的【忠誠黨員】,然後在選舉日進行普選(此階段人民直選),計算各黨選舉人之總票數,確定各州獲勝者。


  各州獲勝者所屬黨派推出的選舉人成為該州選舉人團,然後在各州首府集會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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