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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釋字第1號:江西省立委兼任官吏事件

Updated: Jan 26


釋憲第1號解釋所涉及之區域


● 釋憲爭點:立委就任官吏時仍保有立委職位?


● 釋憲時間:民國 38年(1949)1月6日


● 涉案人物:黃鎮中


● 事件地點:江西省第三區(吉安、泰和、吉水、永豐、安福、遂川、萬安、永新、寧岡、蓮花、峽江等11縣)、第八區(寧都、廣昌、雩都、興國、會昌、瑞金、石城等7縣)


● 本案大法官:王寵惠(司法院院長/本號釋憲主席)、燕樹棠、黃右昌、李伯申、胡伯岳、洪文灡、張于潯、林彬、劉克儁、沈家彝


大法官解釋The Grand Justice explained_釋字第1號(立法委員VS官吏)【#考點大搜查

  我國立法院民國37年19481月21日至23日舉辦行憲後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其中江西省22名席次,第三區4名席次裡有位當選者黃鎮中先生(於民國39年遭共匪處死)。然黃先生後來卻於第八行政區擔任監察專員保安司令,已違反憲法第75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江西省政府交涉承告業於同年7月6日飭令黃鎮中先生依法辦理辭職手續,而黃先生超過7天以上未覆命,於是最終參照當時「縣參議員兼任公務員」之例比照辦理:「如於接到縣府飭其辭去一職之通知逾7日而仍未擇一辭職者應以辭去縣參議員職務論。


  於是黃先生自到第八區專署駐地寧都縣視事之日起即已喪失其立委資格毌須辭職,依法應予依次遞補:候補第一名謝建華先生(後於民國65年5月27日病逝於臺灣)補上其位


本來當選江西省第三區立委的黃鎮中,卻違憲兼任第八區的監察專員


  同年9月15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一次會議通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於遷臺後的民國107年7月31日廢止),於翌日公布施行


  隔年(民國38年19491月6日針對此案做出第一次釋憲:「立法委員依憲法第75條之規定不得兼任官吏,如願就任官吏即應辭去立法委員其未經辭職而就任官吏者,亦顯有不繼續任立法委員之意思,應於其就任官吏之時視為辭職。」


◎ 參考資料

王寵惠、燕樹棠、黃右昌、李伯申、胡伯岳、洪文灡、張于潯、林彬、劉克儁、沈家彝(民38年1月6日)。釋字第1號解釋。中華民國憲法法庭。民114年1月11日,取自: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182

Wikipedia contributors. "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名單." 維基百科, 自由的百科全書. 維基百科, 自由的百科全書, 11 Oct. 2024. Web. 11 Oct. 2024.‹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AB%8B%E6%B3%95%E9%99%A2%E7%AC%AC%E4%B8%80%E5%B1%86%E7%AB%8B%E6%B3%95%E5%A7%94%E5%93%A1%E5%90%8D%E5%96%AE&oldid=84549441.

Wikipedia contributors. "黃鎮中." 維基百科, 自由的百科全書. 維基百科, 自由的百科全書, 14 Jan. 2024. Web. 14 Jan. 2024.‹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BB%83%E9%8E%AE%E4%B8%AD&oldid=80488581 ›.

Wikipedia contributors. "江西省 (中華民國)." 維基百科, 自由的百科全書. 維基百科, 自由的百科全書, 22 Jun. 2024. Web. 22 Jun. 2024.‹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8%A5%BF%E7%9C%81_(%E4%B8%AD%E8%8F%AF%E6%B0%91%E5%9C%8B)&oldid=83126915 ›.

奶油培根Nǎiyóu péigēn(民109年5月5日)。大法官解釋The Grand Justice explained_釋字第1號(立法委員VS官吏)【#考點大搜查】。YouTube。民114年1月11日,取自:https://www.youtube.com/@naiyoupei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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