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於大陸地區(1954年至今)的內閣制
- 小魚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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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隸屬於中華民國的中國共產黨(以下簡稱「中共」或「中共政權」)於民國38年(1949)在北平建政後,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為中共政權集行政權、立法權於一身的【最高權力機構】,主席為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其還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係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領導下的大陸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
民國43年(1954)9月,中共因通過自創的「憲法」,在大陸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議行合一制度】(立法、行政合一),除了地方各級設有【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人大」),還借鑑我方五權憲法的國民大會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全國人大」),廢止「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我方國民大會(民國38年隨中央政府遷臺,民國94年凍結)與中共「全國人大」的差異,在於國民大會定位為中央民意機關,並無立法權(五權憲法下,我方另有立法院);而「全國人大」則有充分的立法權,就此成為【大陸最高立法機關】,其底下設立「常務委員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一職(以下稱「國家主席」)。中共同時設立「國務院」(相當於我方行政院),取代「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成為【大陸最高行政機關】,受「全國人大」監督。
至此,中共政權於大陸確立類似內閣制的模式:根據中共自訂的「憲法」,由「全國人大」選出「國家主席」(亦有罷免之權),而「國家主席」是不掌握實權的大陸政權代表,不領導任何機關,不承擔行政、立法、軍事權力與責任,僅負責簽署「全國人大」通過的法令。「國務院」的「總理」(相當於我方行政院院長)為大陸的政府首長,由「國家主席」提名、「全國人大」任命核准,全面領導「國務院」執行政策;其各部長與主要官員由「總理」提名、「全國人大」決定、「國家主席」任免。與典型的內閣制不同之處:「全國人大」無法倒閣、「國務院」亦無法解散「全國人大」。
「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方式採間接選舉:省、直轄市以及中共制下自治區等【省級地方】的「全國人大代表」由相應「省級人大」選舉產生。由於大陸各級地方均設「人大」,「省級人大代表」由下一級「地方人大代表」選舉產生。
大陸經中共變制採「三級行政區劃」、「四級行政區劃」混合制度(民國72年2月起,中共實行),「省」(直轄市、自治區)仍為一級行政區,而下一級或為「縣級行政區」(直轄市轄縣級行政區與省、自治區直轄縣級行政區)或為「地級行政區」(地級市、地區、盟、自治州等,下轄若干縣),「縣級人大代表」由縣民直接選舉,省級轄縣的「人大代表」再選出「省級人大」;但若該縣由地級行政區所轄,則需「縣級人大代表」先選出「地級人大代表」,再進一步選「省級人大」。「省級人大代表」選出後,最後選「全國人大代表」。
「國家主席」一度因中共「修憲」於民國64年(1975)1月17日廢除,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元首職責。民國67年(1978)3月5日,中共再次「修憲」,把原來「國家主席」行使「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等職權,暫時改為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主席」(時任主席華國鋒)行使。
民國71年(1982)9月12日,中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以下簡稱「中央總書記」)職務取代黨主席被設定為黨的【最高領導職務】,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選出(時任總書記胡耀邦,但當時大陸實際上的最高領導人是中央政治局常委鄧小平)。同年12月4日,中共恢復「國家主席」一職,連同「國務院總理」提名的行使權移轉回去。
民國82年(1993)3月27日,時任「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經「全國人大」選舉當選為「國家主席」,從此開啟「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由同一人擔任之慣例,該二職幾乎綁定,即使大陸「國家主席」依中共「憲法」為虛位元首,但因兼任「中央總書記」成為大陸實際的【最高領導人】。民國107年(2018)3月11日,中共通過「憲法修正案」,決定取消對「國家主席」連任次數的限制(時任主席兼總書記為習近平),在長期維持「『中央總書記』在黨內連選連任直到退休或死亡為止」「『全國人大』選舉『中央總書記』兼任『國家主席』」等通例之前提下,「國家主席」幾乎是終身的大陸領導人。
中共政權在大陸行使「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政黨制度】,由中共【主導政府】、【掌握政權】,其他兩岸分治後留在大陸的八大民主黨派(中國致公黨、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民主政團同盟、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建國會、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協助中共執政,形式上具政黨多元,實質由中共統一領導與控制。
除了中共本身,八大民主黨派也會參選「全國人大」之大選,但其各黨候選人仍需經中共主導的審核程序,且參與有限,角色偏向協商與從屬,;而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官員組成需經中共「篩選過」的最高立法人員「全國人大代表」任免,「國務院總理」也需「國民主席」提名;「全國人大代表」理論上雖可選舉、罷免「國民主席」,但亦需聽從中共黨意,尤其罷免權難以對身兼「中央黨書記」的「國民主席」行使。綜合下來,大陸中共政權塑造了一套「黨、立法權、行政權一體」的【一黨內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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