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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軍人節/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世上很多國家有軍人節,美國人稱為「Armed Forces Day」,是為紀念軍人的特定節日。我國的軍人節設於每年9月3日,而中華民國國軍成立至今,亦經歷過一段坎坷但輝煌的史詩


  民國初立,清末因「甲午戰爭」的失敗而成立的新式陸軍,也就是北洋軍,成為當時執政的北洋政府之國防主力,可惜軍閥派系內鬥不斷,尤其在民國5年(1916)第二代總統袁世凱先生死後,各派系軍閥更是各自為政


  民國14年(1925)7月,國父孫中山先生的護法政府於廣州改組為國民政府(以下簡稱國府),最高軍事領導組織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8月18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將轄下各地方軍隊名目取消,統一名為「國民革命軍」,簡稱「國軍」。


  國父所率之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師法蘇聯共產黨的「以黨建校,以校領軍」模式,並參考蘇聯軍事制度,將領、軍官均由國民黨在廣州創設的黃埔軍校加以培養訓練,成為後來北伐的主要武裝力量


  民國17年(1928),國軍北伐成功,國府統一中國,北洋軍走入歷史,或解散或編入國軍(如奉系的張學良、晉系的閻錫山)。國民革命軍也改稱「國民政府軍」,簡稱「國軍」或「國府軍」,同時效忠黨與國家

中華民國國防部部旗

抗戰後,參與日方降伏儀式的我方代表:徐永昌

  八年抗戰(以下簡稱抗戰)結束後,民國34年(1945)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外務大臣重光葵(1887—1957),與日軍大本營代表、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1882—1949),在停泊於東京灣的美國密蘇里軍艦甲板上,向盟軍無條件投降。


  作為中方代表團團長的國軍軍令部長、陸軍上將徐永昌先生(民國48年病逝於臺北)在日本的《降伏文書》上簽字確認,代表中國對日抗戰取得勝利


  民國35年(1946),國府為紀念這歷史性的一刻,宣布自9月3日起全國放假一天、懸旗慶祝三天,國民黨於4月8日舉行中常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將9月3日訂為「抗戰勝利紀念日」。


  我國並於該年9月3日舉行抗日戰爭勝利一週年活動,由國府委員張繼先生(隔年病逝於南京)主持、時任國防部長白崇禧先生(民國55年病逝於臺北)發表演說,且規定往後此日皆舉辦中樞秋祭國殤大典

抗日戰爭勝利一週年活動的主講者之一:張繼

抗日戰爭勝利一週年活動的主講者之一:白崇禧

  同年底,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第一節「國防」第138條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民國36年(1947),國軍正式名稱改為「中華民國國軍」,意在貫徹軍隊國家化之普世民主原則,不再受國民黨把持,成為完全效忠國家的國防力量。民國37年(1948)5月20日,正式由總統兼任三軍統帥


  然因著「國共內戰」、「兩岸分治」,使退守臺灣的我方政府戒嚴數十年,且凍結憲法至民國80年(1991),以致「軍隊國家化」長期流於形式。解嚴後,民國91年(2001)3月1日正式實施的《國防法》、《國防部組織法》二法確立了我國「軍隊國家化」、「軍政軍令一元化」、「文人領軍」、「聯戰機制」的精神與方向。其中《國防法》第6條已精準點明:


  一、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二、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二)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


  (三)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三,現役軍人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國防部依法處理之


  民國90年(2000)我國正準備總統大選,時任國軍參謀總長的湯曜明先生(民國110年病逝於臺北)事前錄製好「國軍效忠憲法,國軍堅持行政中立、軍隊國家化」的談話影片,在開票確定政黨首次輪替後,湯先生透過電視向全國軍民表達國軍效忠憲法之心,明確主張國軍的使命服從「民主政治選舉出的國家領袖」與「保衛國家安全」等立場,不會因政黨輪替有所變動,被視為我國軍隊國家化的實質確立

明確表示「軍隊國家化」的前參謀總長:湯曜明

  至於我國之軍人節,原本我國在大陸時期便因軍種不同而各軍自訂節日來慶祝,例如7月7日陸軍節、9月2日海軍節、8月14日空軍節、12月12日憲兵節(雙十二)、4月1日聯勤節等。


  民國44年(1955),國防部認為各軍種各有節日,雖各有其光榮背景與意義價值,但種類繁多,無法豎立國軍節慶的統一形象,並考量國軍在抗戰中終獲最後榮耀及勝利,十足代表國軍精神,亦因抗戰時各軍種幾乎全員出動,奮勇殺敵護國,等於包含各軍種節日的共同意義,所以選擇9月3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作為我國軍人節,該日各軍種均有慶祝活動。


  民國43年(1954)1月27日,我方政府於自由地區(臺灣地區/臺澎金馬/臺閩地區)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該法第5條第1項第6款(民國89年2月修法以前為第5項)便明文規定:「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六軍人節:九月三日。」​第2項第3款亦規定:「前項節日,按下列規定放假……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軍人之天職便是服從,且須建立在保家衛國的基礎上。就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63 條所宣示的誓詞:「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遵守國家法令、捍衛國家,保護人民,服從長官命令,終身保守機密,克盡軍人天職,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分,謹誓。


  我國之國軍,從大陸時期的北伐、抗戰、內戰,至臺閩時期的「古寧頭戰役」、「八二三炮戰」等防共戰役,每一場苦戰,代表我軍誓死護國的決心以及精實雄壯的精神,在戰場上展現我軍榮光。在如今兩岸膠著的時代,以此軍人節,提醒我軍將士時刻戒備,也體現「敬軍愛民」的觀念。

民國40年代,蔣中正總統視察我國海軍陸戰隊幹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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